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188bet棋牌
。英文译名为“China Warmth Project Foundation”。
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。
本基金会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开展公开募捐。
第三条
本基金会的宗旨:秉承“为国分忧,为民效力,急人所急,雪中送炭,灯亮一盏,光洒成片,不厌其小,务求其实,矢志不渝,做好做大”的理念,通过各种形式的公益性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、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,为社会上迫切需要就业和优化就业条件的群众提供服务,帮助、指导他们就业转岗,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,促进社会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。
本基金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。
第四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,由中华职业教育社捐赠。
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,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央统战部。
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:
(一)资助城市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并引导就业;
(二)资助中西部地区职业学校与东部职业学校联合办学;
(三)资助城市待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;
(四)资助中西部地区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岗位培训;
(五)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时开展救助活动。
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开展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、负责人
第九条 本基金会由5-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。
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:
(一)热心于职业教育或职教扶贫事业的知名人士;
(二)对中国的职业教育、公益事业或其他领域有突出贡献者;
(三)本基金会主要捐助人;
(四)职教、公益或其他领域的专家、学者;
(五)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、目标,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;
(六)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,能依据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独立、客观、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;
(七)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,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、人际沟通能力。
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:
(一)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、主要捐赠人、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;
(二)理事会换届改选时,由业务主管单位、理事会、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,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;
(三)罢免、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;
(四)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;
(五)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。
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:
(一)有在本基金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、材料提出质疑,要求说明情况;
(三)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;
(四)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、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,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;
(五)理事应当遵守《188bet棋牌
章程》,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,忠实履行职责,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,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,不得侵占、挪用本基金会财产,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;
(六)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,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,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;
(七)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,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,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;
(八)理事应当按规定出席每年理事会会议或专业小组会议,并为议题准备专业性意见和提出与政策相关的建议议题;
(九)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,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,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;
(十)理事应掌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、劣势和需求,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,动员社会力量,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;
(十一)理事应当支持秘书长工作,建设良性互动关系,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;
(十二)理事有责任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;
(十三)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的自我评估,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。
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。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制定、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(四)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;
(五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六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;
(七)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(九)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。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
有1∕3理事提议,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。如理事长不能召集,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。
召开理事会会议,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、监事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∕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。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
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,须经出席理事表决,2∕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
(一)章程的修改;
(二)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、投资活动;
(四)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。形成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