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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bet棋牌 章程

第一章  总  则

第一条 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188bet棋牌 。英文译名为“China Warmth Project Foundation”。

第二条  本基金会属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。

本基金会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开展公开募捐。

第三条  本基金会的宗旨:秉承“为国分忧,为民效力,急人所急,雪中送炭,灯亮一盏,光洒成片,不厌其小,务求其实,矢志不渝,做好做大”的理念,通过各种形式的公益性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、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,为社会上迫切需要就业和优化就业条件的群众提供服务,帮助、指导他们就业转岗,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,促进社会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。

本基金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。

第四条 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
第五条 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,由中华职业教育社捐赠。

第六条 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,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央统战部。

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。

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
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:

(一)资助城市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并引导就业;

(二)资助中西部地区职业学校与东部职业学校联合办学;

(三)资助城市待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;

(四)资助中西部地区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岗位培训;

(五)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时开展救助活动。

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开展。

第三章  组织机构、负责人

第九条  本基金会由5-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。

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
第十条  理事的资格:

(一)热心于职业教育或职教扶贫事业的知名人士;

(二)对中国的职业教育、公益事业或其他领域有突出贡献者;

(三)本基金会主要捐助人;

(四)职教、公益或其他领域的专家、学者;

(五)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、目标,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;

(六)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,能依据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独立、客观、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;

(七)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,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、人际沟通能力。

第十一条 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:

(一)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、主要捐赠人、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;

(二)理事会换届改选时,由业务主管单位、理事会、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,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;

(三)罢免、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;

(四)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;

(五)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。

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:

(一)有在本基金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、材料提出质疑,要求说明情况;

(三)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;

(四)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、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,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;

(五)理事应当遵守《188bet棋牌 章程》,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,忠实履行职责,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,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,不得侵占、挪用本基金会财产,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;

(六)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,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,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;

(七)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,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,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;

(八)理事应当按规定出席每年理事会会议或专业小组会议,并为议题准备专业性意见和提出与政策相关的建议议题;

(九)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,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,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;

(十)理事应掌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、劣势和需求,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,动员社会力量,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;

(十一)理事应当支持秘书长工作,建设良性互动关系,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;

(十二)理事有责任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;

(十三)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的自我评估,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。

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。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制定、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
(三)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(四)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;

(五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六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;

(七)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(八)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
(九)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四条 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。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

有1∕3理事提议,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。如理事长不能召集,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。

召开理事会会议,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、监事。

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∕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。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

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,须经出席理事表决,2∕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

(一)章程的修改;

(二)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
(三)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、投资活动;

(四)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。

第十六条 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。形成决